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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11.10 07
  • 安心就學,義不容「慈」
    111年德慈生活教育獎助學金申請辦法(身障及清寒)

財團法人德慈生活教育基金會為支援家境清寒及身心障礙之學生,鼓勵其敦品勵學、向上精進,自民國九十五年始設立此獎助學金,盼攜手前行、溫暖守護學子們的求學之路。

111年德慈生活教育獎助學金申請辦法(身障及清寒)

訂定、實施與修訂:

中華民國95年7月5日訂定

中華民國95年7月10日實施

中華民國100年12月15日修改

中華民國106年11月21日修改

中華民國108年08月15日修改

中華民國110年09月02日修改

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實施


依據:

本會以鼓勵家境清寒學生和身心障礙學生敦品勵學、向上精進,特訂定本要點實施之。


獎助資格:

凡學子就讀於國內公私立中小學、高中職日間部及大專院校專科部一至三年級之學生(皆不含公費生、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),並具有下列身份者。

(一) 獎學金類別:

  1. (1)清寒獎助學金:家境清寒,領有縣市政府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
    (不含鄉村鄰里長清寒證明)。
  2. (2)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:持有各縣、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。

(二) 學業成績:

  1. (1)國小學生,該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並操行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。
  2. (2)國中學生,該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並操行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。
  3. (3)高中(職)及大專院校專科部一至三年級學生,該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並操行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。

獎助金額及名額:

(一) 國小組:錄取最優前四十名,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3,000元整。

(二) 國中組:錄取最優前四十名,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4,000元整。

(三) 高中(職)組:錄取最優前四十名,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5,000元整。


※大專院校專科部:一至三年級視同高中(職)論。

※申請組別分類,請依前一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標註之學年為基準報名。
(國一學生持上一學年度成績單,即小學六年級成績單申請,則需報名小學組,依此類推。)

※各組若超過申請人數時,以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排定名額。


申請手續:

請完成以下申請步驟,並備妥下列紙本文件:

  1. (1)須完成安心就學,義不容「慈」獎助學金線上問券。(10/17同步開放)
  2. (2)列印填寫好之申請表格 (請勿擅自修改申請書格式)。
  3. (3)本會公告申請始算日之前一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。
  4. (4)學生證正反面影本(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) 或在學證明書乙份。
    1. ※若「學生證」沒有蓋註冊章者,請以「在學證明」取代。
  5. (5)身分證或健保卡影本乙份。
  6. (6)申請類別證明文件:
    1. ◎清寒獎助學金:領有縣市政府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
      (不含鄉村鄰里長清寒證明)。
    2. ◎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: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乙份。
  7. (7)申請人之存摺封面影本(戶名、帳號及匯款銀行等資訊應清楚顯示)
  8. 註1:除提供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免扣手續費外,提供其他金融機構帳戶需內扣手續費。
  9. 註2:若申請人無個人銀行帳戶,則提供同戶籍直系血親之銀行帳戶存摺。

將上述七點所列之文件,於111/11/13前郵寄,以郵戳為憑。

寄件地址:406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141-3號

收件人:「財團法人德慈生活教育基金會-獎學金申請」收


申請期限、審核評定及公告:

(一) 須完成線上問券並備妥文件於111/11/13前(以郵戳為憑) 請寄:406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141-3號;

  1. 「財團法人德慈生活教育基金會-獎學金申請」收,
  2. 連絡人:林小姐
  3. 聯絡電話:(04)22990483#5562
  4. 電子郵件:kit@bertiebio.com

(二) 本會依申請人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審核評定,同時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,且無論錄取與否,申請文件概不退還,敬請鑒諒。

(三) 獎助學金採「匯款」方式發放,發放時間、獎助名單等訊息,屆時公告於本網站,若無法配合獎助學金發放程序,視同放棄。


公告及頒獎方式:

(一) 經本會評定獲獎者,將公告於本會網站;得獎同學之獎學金匯入個人金融帳戶。

(二) 為響應環保及節能減碳,得獎之獎狀以電子檔獎狀取代紙本獎狀,請獲獎同學於下載期限內至官網下載,恕不再提供紙本服務。


其他注意事項:

(一) 逾申請期限、文件不全、成績未符標準、資料造假或有其他資格不符情形者,將不予受理,亦不再電話通知;申請檢附之文件,恕不退還。

(二) 申請人如有偽造,塗改學校成績單,領取獎學金情事,一經查明,本會將追還已頒發之獎學金。

(三) 本次活動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「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、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、捐贈名單清冊,且僅公開其補助、捐贈者及受獎助、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(獎)助、捐贈金額。」規定辦理。